儿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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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安全第一

 

AISG致力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签署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防止虐待儿童和保护儿童。

这一承诺意味着在对疑似虐待儿童或忽视儿童案件做出任何决定时,儿童的利益和福利是学校的首要考虑因素。我们确保为我们的所有儿童提供安全可靠的发展环境。教育工作者有机会观察儿童并与儿童互动,他们处于一个独特的位置,可以识别需要帮助和被保护的儿童。因此,我们有专业和道德的义务来识别忽视儿童或虐待儿童的案件,并采取措施确保儿童安全。

虐待及疏忽对待儿童是对儿童人权之侵犯,妨碍儿童接受教育,阻碍儿童身心发育。

以下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该法于1991年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初次批准通过,于2016年进一步修订,以保护儿童及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以下内容基于现行法律法规制定,我校有责任遵守。

 

 

儿童保护的支柱

我们的首要任务是为学生和整个AISG社区提供安全健康的环境。

背景调查

员工培训

儿童安全委员会

虐待儿童和忽视儿童的定义

AISG是一个多元的社区,拥有多种文化信仰,价值观。 为了尊重本全球化的社区,学校选择遵循世界卫生组织(WHO)对虐待儿童和忽视儿童的定义制定了我校的儿童保护政策。

世卫组织宣布:“虐待儿童包括各种身体和/或情感的伤害,性虐待,忽视或疏忽对待,导致儿童的健康,生存,发展或尊严造成实际或潜在的于责任,信任或权力关系上的伤害。“

雇员责任

学校安排其雇员在合适的位置,观察儿童遭受虐待的外在特征以及可能表明儿童遭受虐待的原因不明的行为变化。保护儿童的福祉是广州美国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每一名与儿童接触的专业人士之职责。雇员责任包括了解如何应对涉嫌虐待或疏忽对待儿童的案件,以及明白如何向有关人员上报嫌疑案件。

本校所有雇员均应在有合理原因相信儿童已经遭受或有可能遭受虐待 或疏忽对待时上报嫌疑案件。

对涉嫌虐待或疏忽对待儿童之案件的上报及后续工作均将根据与本文件相关的步骤进行。未能上报这类案件的雇员将受到处分,最高可导致我校终止与该员工的合同。

学校责任

学校有责任定期在各校区组织对所有员工进行背景调查,有责任组织对全体雇员进行培训,提升雇员对保护儿童之理解及对虐待和疏忽对待儿童案件的鉴别。学校有责任构建系统,供雇员上报涉嫌虐待儿童的案件,为学校正式处理这类案件提供渠道。如果AISG的学生转学到另一所学校,学校也有责任将任何确认的儿童保护事件传达给接收学校。

雇员培训

学校将制定培训周期,以确保所有AISG员工、外部供应商以及与学生有直接联系的成年人都接受过儿童保护方面的培训。员工每年接受由儿童保护小组的成员提供的关于儿童保护政策和程序的培训。

儿童保护委员会

为确保能够迅速应对、调查虐待或疏忽对待儿童事件,并做出行动或处理,我校为小学及初高中部设立了专门的儿童保护人员。这类重要资源统称儿童保护委员会,负责与所有上报案件者进行初步接触。

委员会之负责人为我校儿童保护协调员。儿童保护协调员负责定期组织儿童保护委员会会议,以及处理、留存任何与受调查之案件及其结果相关的儿童保护保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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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ie Robb
儿童保护协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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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leen Rueth
儿童保护员-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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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J Macpherson
儿童保护员-小学低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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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ia Mansfield
儿童保护员-小学高年级